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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签署授权委托,避免效力瑕疵(三)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18

  本期,我们总结了授权委托书使用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并为大家提出建议。一份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应包括委托人、被委托人、委托事项及委托时间等,而临床工作中最容易出问题的就是告知对象超出委托范围。也就是适格的患者依法签署了授权委托书,委托给适格的被委托人,然而知情同意书上出现的却是被委托人以外的人,这种情况被称为告知对象不适格。告知对象不适格,一是容易侵犯患者的隐私权,二是在纠纷发生后,双方容易就医务人员是否合法履行了告知义务引起争议,不利于保护医务人员的利益。另外,他人在知情同意书中签署被委托人的姓名也易在纠纷解决中埋下隐患。他人代签被委托人姓名,导致委托书与知情同意书中的笔迹不同,难以证明被委托人已知晓并同意相关内容,并且在纠纷解决中难以认定代签人与患者关系,也使医务人员处于被动地位。综上,我们建议:1. 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患者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昏迷的患者或儿童等无需签署授权委托书。2. 授权委托书应由患者本人签字,若签字有困难可注明由谁代签并加印患者手印。3. 授权委托书最好同时授权多人为被委托人,避免仅授权一人而他人在无权时签署了知情同意书由此带来隐患。4. 医务人员在临床告知过程中应认真核对知情同意书签署情况,确保告知书的签字人确为被委托人。 文 / 白家琪